并医保发〔2020〕3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的要求,驻并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盟成立后,经研究,决定以联盟采购形式组织开展驻并医疗机构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做好此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谈判议价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填报确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实际采购数量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填报确认内容及单位
(一)填报确认内容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实际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对实际用量进行确认。
(二)填报确认单位
原则上为驻并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并按时报送《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
二、填报确认方式
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于2020年1月15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各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纸质版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市、区)医保局,汇总后报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采购量统计确认工作,组织好区域内医疗机构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采购量的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填报,仔细确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次汇总填报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的汇总数据,省、市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电子版发送至市医保局价采科邮箱。
电子邮箱:tysybjjck@163.com
联 系 人:田李晶
联系电话:0351-6871331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