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做好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按照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时间。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3年5月23日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心脏起搏器第二年带量购销合同,自2023年5月30日起执行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有降价的产品,新的价格执行时间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调价时间为准。
二、续签内容。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仍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X陕医保函〔202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各统筹区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并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件公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