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经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一批口腔牙冠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口腔牙冠产品”,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结果。
(二)配送关系确立。申报企业可按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企业确认后即建立配送关系。
二、采购交易
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点击“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选择相应的产品采购下单。已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必须线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
配送企业应按采购订单的约定及时送达产品,配送的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等应与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产品信息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以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采购需求,禁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
(二)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三)挂网产品如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四)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持续开展,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可按照《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价格,未挂网的产品可按《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申报挂网。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