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口腔种植牙冠产品规范挂网第三批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未挂网产品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拟挂网产品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1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
(二)结果查询。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口腔牙冠产品”,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公示结果。
(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口腔牙冠产品”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二、未挂网产品申报
(一)未挂网的产品如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规格”型号需显示原材料厂家),申报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我的工作台”-“口腔种植牙冠产品”,直接选取国家下发的医保医用耗材代码进行申报(附件1)。
(二)产品申报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填报产品价格,产品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已挂网的牙冠种植产品(附件2),申报企业需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挂网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管理”-“国家耗材代码维护”,进行代码维护。
(二)未取得国家医保耗材代码的产品,申报企业请尽快登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进行信息维护。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