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精神,现组织开展口腔牙冠类产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
申报企业需按照《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产品信息采集。
二、产品报价
产品申报完成后方可报价。
三、报价要求
(一)同一申报企业不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可以申报不同价格;同一申报企业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仅允许申报一个价格。
(二)申报价格使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申报企业以最小使用单位(颗)为计价单位进行价格申报,申报价格应保留至整数,如超出整数位,则四舍五入。
(三)若申报产品入围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价格;若申报产品未入围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入围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竞价挂网产品相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平均拟入围价格;若申报产品及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均未入围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申报价格一般应不高于四川省竞价挂网所有入围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平均拟入围价格的平均价。
(四)申报价格为申报产品挂网后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税费、产品正常损耗和伴随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报价时间
2023年4月5日9时至2023年4月6日18时,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点击“口腔牙冠产品”完成相关操作(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根据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配送成本等合理报价。
(二)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持续开展,未挂网的产品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挂网。
(三)申报企业须承诺根据临床需要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染色、上饰面瓷等加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并保持产品挂网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延续性。
(四)挂网产品若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申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五)若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六)申报企业如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