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试剂配送(生产)企业:
为满足呼伦贝尔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增加为每年度两次增补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现将2024年度(下半年)遴选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拟在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且在呼伦贝尔市无配送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
二、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增补报名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配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规定时限完成配送。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三、办理流程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将中选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
(二)资质维护
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进行注册认证,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核验。
(三)配送区域开通
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由企业联系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附件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并逐页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正,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可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非申报时间不受理企业报名,防止报名材料丢失,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递交。
(四)关键性报名材料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其补充材料,可在下次遴选时重新申报。
(五)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遴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遴选通过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工作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7:00
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巴彦托海路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20室(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联 系 人:张宇,联系电话:0470-8206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