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240号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精神,为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交易操作便捷性,减轻企业工作负担的同时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升采购平台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招采子系统与配送企业接口对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接内容
招采子系统配送企业对接内容分为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类,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医疗机构信息、采购订单信息、票据信息、发货信息、收货信息和退货信息等(具体详见附件接口规范)。
二、对接工作流程
按照自愿原则,配送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展接口对接或开展上述某一类业务的接口对接工作。申请开展需填写《配送企业接入招采子系统申请函》(附件1)和《配送企业接入招采子系统承诺书》(附件2),并于12月10日前将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视企业申请情况试点开展。
三、其他要求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3号)、《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和《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等文件,为确保网络接入和数据安全,配送企业需要利用医保部门加密机制,实现数据交互。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4967106
中心传真:0471-369803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