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6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申报及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月14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将质疑材料发送至hnhczbcg@163.com。
三、经公示无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在新版医药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未申报成功的企业可登录旧版平台申报界面,查看不符合要求原因,按规定申报挂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