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交供应商:
我公司于2017年5月2日~5月15日收取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在2016年9月~2017年3月(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中选定时间区间“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关缴费供应商名单请下载附件1。
请各成交供应商登陆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即http://smix.emedchina.cn/ )查看明细,查询相关成交产品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到货采购量和应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数据(含成交产品、医院确认到货数量和金额、应缴纳总费用等)。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附件2。
请各成交供应商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方式可以用现金、支票、电(票)汇的方式直接结算(请勿以个人帐户付款),付款后请将付款票据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如需邮寄发票,请写明发票接收地址及接收人名字、联系电话,一起传真到我公司财务部。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见附件3)。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shhcwb@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公司开票信息”。若已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开票信息的,则无需重复提供资料。如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我司将对汇款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咨询电话:财务部:0757-83636076、0757-83636079
耗材部:0757-83636010、0757-83636083
技术部:0757-83636078
传真电话:0757-83636088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收款帐号:104001516010001456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