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成交供应商: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延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合同交易期的通知》(佛人社〔2018〕13号),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成交合同交易期已从2018年3月1日起顺延至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结果正式执行。由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为做好顺延期间的相关采购工作,现将有关日常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1.日常审批工作,包括:非中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临时采购、集中采购变更(增加)配送商、成交产品价格下调、成交产品换证和企业更名换证等。
2.上述工作中原审批流程涉及监指委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从发文之日的次日起调整为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相关表格调整详见附件。其他流程、表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