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有关要求,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出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统一由省平台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参加或委托参加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主采购的医药企业(包含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二、承诺书报送情况
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系统公告栏查看截至5月12日尚未按要求报送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名单。
三、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没有报送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深圳阳光平台不予接收该企业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未提交承诺书的,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该企业已中标或挂网的所有医用耗材产品将停止挂网采购。
请相关企业予以重视并尽快向省平台报送承诺书,有关要求和操作指引如下:https://www.gdmede.com.cn/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id=1350008453719920640。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