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出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5月25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现将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用耗材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上述医用耗材企业及相关产品截至2021年5月31日下午17:30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将视为拒绝承诺守信经营。自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拟注销相关企业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的账号,其已挂网的所有医用耗材产品,拟予以撤网处理。请相关企业予以重视并尽快报送承诺书,有关要求和操作指引如下:
https://www.gdmede.com.cn/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id=1350008453719920640。
特此公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