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议价采购有关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议价超期、未及时设置配送、未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在采产品和未按限价响应议价的相关企业予以披露。
一、披露范围
(一)议价超期列表
对于2021年6月30日起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生产企业超过5个工作日未响应议价。
(二)未及时设置产品配送关系列表
截至2021年7月16日,医院已维护至本院目录的产品中,尚未完成产品配送关系设置的。
(三)未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在采产品
未在平台挂网,且经发现医疗机构在采的部分产品。
(四)未按限价响应议价列表
对于系统自动确认功能上线前医疗机构按挂网参考限价发起议价,生产企业拒绝响应。
二、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尽快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完成议价响应、产品配送设置和产品申报。
(二)生产企业应在医疗机构在采产品挂网后5个工作日内设置好产品配送关系并与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协议签署。
(三)深圳阳光平台将定期披露议价超期、未及时设置配送、未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在采产品、未按院内现行采购价响应议价等行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深圳阳光平台记录上述行为供医疗机构遴选参考,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