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2016年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咸医管〔2015〕5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全市参与招投标的28家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做好2015-2016年度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本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网上采购工作。
二、严格要求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咸宁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咸卫发【2013】17号)、《咸宁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咸卫发【2013】18号)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职责,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使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目录。列入参与招标的28家医疗单位在4月15日后登录“WWW.SFCXWH.COM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网站”勾选本单位临床需要使用的所有品规,推荐配送公司。
(二)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价格。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需要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是中标目录之内的品规,在同等质量层次相同的前提下,低价中标目录中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应优先考虑使用。如果中标公司中标价高于目前医院的采购价的原则上可按现采购价执行。任何单位都不得高于中标价采购。
(三)规范配送手续。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至少一份所配送品种的中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书。配送企业的资料和授权委托书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审核备案,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四)严格非中标产品准入。医疗卫生机构如需使用《中标目录》之外的新品种,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中标品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由本单位上报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方可试用。试用期四个月,经评标专家审定挂网后,其他单位方可使用。
1、专机专用的试剂。由企业免费提供设备,医疗卫生机构购买设备所需耗材,且量较少,本次招标过程未中标的品种。
2、配套产品未中标。2015-2016年中标产品,其配套产品企业已投标未中标的品规。
3、国家药监总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的产品,医疗单位因业务需要开展新技术而急需的产品。
4、因中标品种不能满足目前医疗机构需求的品牌产品。
5、上一年度已中标而2015-2016年度未中标且医院临床必须使用的品种。
(五)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非中标产品采购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等;
2、经过院事委员会初步拟定的采购价格;
3、采购新设备发票或入库单购销合同复印件;
4、产品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技术资料。
三、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计局和28家采购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后期监管和服务,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加强监管
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执行中标目录产品采购。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对全市28家采购单位的网上采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擅自采购使用中标目录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咸宁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处罚规定》将严肃查处。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