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医疗卫生机构2015-2016年度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咸宁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中标企业每个月的10号之前须向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缴纳其上个月所销售产品的中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企业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的,可以由配送企业缴纳),该费用为其所销售产品总金额的0.9%。缴费之前请与我司复核金额,可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交现金。
逾期不交者将根据交易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进行网上通报,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网上通报超过三次的,给予警告;超过五次的,终止该中标企业的配送资格,通报所有的采购单位;情节特别严重且屡教不改的,三年内该中标企业不得参加咸宁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招标业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请各中标企业及其配送企业积极配合和支持我司的工作,共同在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使咸宁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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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