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资管办、卫计局,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及原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市资管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相关注意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监管职能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原则、评审方法、监督管理等角度,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16年2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按附件2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或邮寄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286056612@qq.com。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从目录编制、采购方式、报价评审等方面,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于2016年2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按附件2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或邮寄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286056612@qq.com。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时填报,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7-83999763、83039250;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褚先生、李先生。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