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备选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备选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宁卫药〔201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医用耗材及试剂网上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备选产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产品管理的时限
按照“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备选采购产品的有效期以一年为限”。对实际发生网上交易的医用耗材及试剂"备选产品”受理变更的时限为2013年5月31日17:00前,网下交易不予受理。
二、备选产品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网上交易的”备选产品”申请变更时,需提供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和2013年5月31日前开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在销售发票复印件上注明“项目产品编号”和最小计量单位的单价,同时,分别加盖采购人和响应企业公章(红章),资料递交到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17:00。
三、其他事项
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无交易数据的”备选产品”,视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无采购需求,其采购目录将在2013年6月10日17:00关闭。
咨询电话:葛老师 025-85487898 岳老师 13913039448
资料递交地点:南京市兴隆大街175号农业银行2楼 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舒老师
附表:备选产品变更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