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各医疗机构:
因原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调整充实我省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请各单位推荐上报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富有责任感、熟悉市场价格的专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型
(一)临床医疗专家:包括肝胆外科、消化外科、器官移植科、放射科、超声影像科等。
(二)医用耗材采购专家:采购管理及采购人员。
二、专家名额分配
(一)市(州)卫生局
1.成都市卫生局推荐临床医疗专家100名以上(其中肝胆外科、消化外科专家各35名以上;器官移植科、放射科、超声影像科各10名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专家20名以上。
2.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雅安、遂宁、南充、内江、达州市卫生局推荐临床专家各70名以上(其中肝胆外科、消化外科专家各30名以上;器官移植科2名以上、放射科、超声影像科各3名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各15名以上。
3.甘孜、凉山、阿坝州卫生局推荐临床医疗专家各4名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各2名以上。
4.其他市州卫生局推荐临床医疗专家各50名以上(其中肝胆外科、消化外科专家各20名以上;放射科、器官移植科、超声影像科合计10名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各10名以上。
(二)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厅直医疗机构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按专业或科室设置区别,每专业或科室推荐临床医疗专家5名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各3名以上。
2.其他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厅直医疗机构每专业或科室推荐临床医疗专家2名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专家1名以上。
(三)分配办法
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厅直医疗机构推荐专家名额由省卫生厅直接分发;各市(州)专家名额由卫生局分发到所辖医疗机构,要根据所辖医疗机构开展涉及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业务情况,注意吸纳开展使用医用耗材的私立医疗机构专家。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收集所辖医疗机构填报的《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务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收集到的表格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csdpp@163.com)电子版以Excel表报送四川省卫生厅监察室(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并将纸质表格邮寄四川省卫生厅监察室,请注明“医用耗材专家名单”字样。
(二)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厅直医疗机构于2011年9月15日前直接报送《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
(三)各单位要将推荐情况告知专家本人,以便专家知晓并配合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