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挂网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挂网医用耗材配送行为,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网上限价采购的实际情况,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挂网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制度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企业须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凡资质合格的配送企业均可进入我省配送企业数据库。
二、配送企业备案所需资质文件如下: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企业法人对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
以上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三、医疗机构在选择配送企业时,必须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登录平台填报医用耗材采购信息时,除原填报信息外,还需填报相应产品的配送企业信息。医疗机构选择填报的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挂网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数据库中的配送企业。
四、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09〕17号) 同时废止。
联系人:江淼
联系电话:028-86139750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