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71号文件),我省平台将从2012年2月15日起执行动态调整限价后的新挂网最高限价。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挂网的产品范围
凡在本次动态调整中制定了新的限价且被企业确认的产品,该确认价即为新挂网最高限价,所涉产品继续挂网销售;在动态调整过程中未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继续执行调整前的挂网最高限价,所涉产品继续挂网销售。
二 、撤消挂网的产品范围
凡在本次动态调整中制定了新的限价但未被企业确认
的产品、企业对未确认限价的产品提出申诉但申诉结论为:“维持新限价”的产品,将从2012年2月15日起撤消挂网。
三、关于挂网方式的说明
为方便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本次将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的挂网单位由原以组套为单位改成以组件为单位。
附件:1、撤消挂网的产品目录
2、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组件目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