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94号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8月份企业申报的符合挂网要求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新系统“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同步至挂网交易目录。
三、本次申报的部分产品不符合“按照企业申报”增补挂网的有关要求,存在企业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等情况。提醒相关企业可登陆平台查看申报信息,并全面理解申报工作要求,认真如实申报。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