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2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二)》规定,有关医用胶片企业完成了产品信息申报,现公示如下:
一、将参与我省医用胶片带量联动的未曾中选产品申报信息和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9月2日至9月6日24时。
二、根据我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二)》规定,产品信息错误或缺失证明材料等视为无效申报。本次公示不接受产品信息修改及证明资料补充。
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pld@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申/投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