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44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耗材试剂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胶片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2号),为确保我省顺利执行第二年度医用胶片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情况等因素,及时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进入“耗材交易”模块—带量采购合同管理—带量产品续约,填报医用胶片2024年度采购需求量作为协议采购量。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维护
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进入“带量配送关系管理”栏目,建立网上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0日-12月27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点击“带量合同管理-带量合同申报”模块申报查看,点击“带量合同管理-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列表”模块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附件操作手册。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0日-12月29日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报量、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1月1日起医用胶片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度执行工作可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