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第二批)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项目部分参与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3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4日。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2月14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1层8号窗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