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增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6号)和《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六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并做好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我省于2016年12月15日起正式执行周围血管介入等六大类医用耗材挂网结果。为充分满足我省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就以上六类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增补工作,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范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二、用户名和密码
(一)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
未参加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应按照《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增补—企业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中要求进行注册并打印《企业账号申请单》,然后由被授权人携《企业账号申请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原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规定时间至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领取后按照《操作手册》中要求的流程进行申报。
(二)已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
参加我省2016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已领取过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如需补充申报产品,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申报。其中,在2016阳光采购项目申报阶段企业主体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维护企业信息并最终完成提交及送审。
三、时间安排
工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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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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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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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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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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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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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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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上报名、领取账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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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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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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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产品信息注册及维护,上传相关文件图片,信息提交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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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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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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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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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请关注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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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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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增补挂网企业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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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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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产品执行网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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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企业应按上述时间安排好申报工作。若有调整,以门户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请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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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初次申报产品
在2016年度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中未申报的产品,企业可按《操作手册》中的流程要求进行维护并提交送审。
(二)2016年度阳光采购项目审核未通过产品
在2016年度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中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企业可重新维护该部分产品信息并提交送审。
(三)涉及企业及产品资质更新信息
在2016年度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中审核通过并最终挂网交易的企业及产品,如涉及企业和产品资质等信息变更的,可对相应申请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维护完成后重新提交送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四)涉及产品价格错误信息的更正
在2016年度第一批阳光采购申报阶段,确实有相关产品价格信息填报错误的,可于2017年7月31日前递交相关更正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具体参照中心于2017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关于挂网企业及产品信息更正的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必须保证所申报更正产品的价格证明资料及价格数据合法、真实、有效。如企业故意递交虚假的价格证明材料,恶意抬高相关产品价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产品的阳光挂网资格。
五、企业申报价格信息要求
在2016年度阳光采购项目中审核通过并已经挂网交易的产品,如采购周期内在其他省(含自治区及直辖市)产生的省级中标(含挂网)价格低于原申报价格,也应在本次更新中维护相应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本次增补恶意抬高挂网产品价格。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增补产品及进行资质更新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要求,如实维护相关产品的参考价格。如在申报过程中有故意弄虚作假、瞒报错报等行为,中心将按照《实施方案》第六章中有关于生产经营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中的要求,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并且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全省所有采购主体内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
鼓励各医疗机构及联合体、相关部门或有条件的地区等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方式与申报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禁止网下采购。各议价机构应以企业填报的2008年原卫生部价格、3年内各省中标(挂网)价格及3年内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采购价等做为价格谈判限价依据,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谈判采购价格。同一产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本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
六、单位地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0431-89258200、89258233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