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近期受理了2014年度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部分参与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7天,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4日。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月4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