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补充申报企业和产品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我中心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我省医疗机构上报的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补充申报信息的通知》,并针对我省医疗机构上报的企业及产品开展了补充申报工作。目前各相关企业已补充申报完毕,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
二、质疑方式。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查看公示企业和产品的审核结果。对本企业和产品信息确有错误的,可以在系统内对资质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如对企业和产品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质疑(投诉)或申诉(澄清)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四、联系电话:0431-89258200、89258233。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