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推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和可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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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