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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速推进集采药品下沉基层
发布时间:2026/01/06 信息来源:查看

    从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高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和便捷度,打破集采药品主要依赖公立医院的单一渠道,去年来,我市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工作,着力打通群众购药“最后一公里”。

    扩大供应体系覆盖面。一方面,实现全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配备全覆盖,确保群众在基层首诊时就能用上集采药。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宣讲、流程优化和服务保障,广泛动员各类医药机构加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7家定点零售药店、8家二级以上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并参与“三进”工作。参与“三进”的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从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报尽报、应采尽采,民营综合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不少于50种,并随政策推进动态增加。目前,首批纳入“三进”供应目录的集采药品超1600个,涵盖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常用药及抗肿瘤等重点领域药品,能够较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我市要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民营医疗机构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零售药店以不高于中选价销售,承诺最高不超过中选价格的15%。同时,大力推行“四统一”规范管理,即统一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区(专柜)、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统一作出销售价格承诺、统一公布医保监督电话,让集采药品“看得见、找得到、比得了”。

    完善激励约束措施。我市将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将报量和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此外,对规范经营、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到要求、设置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定点零售药店或民营医疗机构,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标识牌,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动态调整药品目录和参与机构范围,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让医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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