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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4 信息来源:查看

    2025年12月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中“技耗分离”。国家医保局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时,已不再保留各省原项目中的“除外内容”,在使用说明中明确“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得单独收费。

    为推进立项指南落地,国家医保局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期)》中明确“在过渡期间,各省基于当地管理实际,需要界定单独收费医药耗材范围的,可暂时沿用原政策确定的范围,或者将原政策确定单独收费耗材与对应的价格项目切割,编制综合性目录清单,确保不影响患者正常使用医用耗材和报销”。

    云南省依据立项指南“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规定、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以及国家医保局公布7类医用耗材通用名等,结合各批次立项指南项目对接情况,分学科梳理形成《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以下简称耗材清单)。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耗材清单配套立项指南项目使用。对于我省已按照立项指南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相关收费医用耗材应在耗材清单内,暂未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要求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对照各批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中“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规定,按照《耗材清单》和临床诊疗规范,结合临床实际,适量适度使用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并规范收费。

    三、《通知》是否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覆盖了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放射检查类、护理类、产科类、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美容整形类、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3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陆续印发立项指南,我们将根据后续印发立项指南和我省对接工作情况,对耗材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通知》什么时候执行?

    《通知》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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