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我局对现行《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1月21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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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