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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发布时间:2026/03/25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全面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整治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行动覆盖全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屡查屡犯、追溯线索集中、跨区域倒手频繁、关联业态较多的经营主体及批发企业异地设库、零售企业地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风险突出情形。针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严查非法购销、网售异常、“走票”及无证经营、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核查医疗机构药品来源、储存养护及追溯落实情况;同时,按照规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督促第三方平台强化风险防控,对前期排查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整改流于形式。

    为确保行动落地见效,自治区药监局明确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严审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从严审核企业换证、变更等事项,强化委托储存运输监管,严控高风险品种经营范围,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药师管理。

    二是聚焦网售监管,推行“线上巡查+线下核查”联动模式,督促企业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构建网售监测、证据固定、案件查办闭环机制,强化平台分级分类监管。

    三是深化技术赋能,强化药品追溯体系应用,督促企业落实扫码核销责任,严禁违规操作追溯系统;加大网售专项抽检力度,探索“神秘买家”“人工智能+远程检查”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准度。

    四是健全协同机制,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及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卫健等部门协作,从严从快查办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总结上报,多渠道宣传工作举措与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用药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企业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进展及时、准确上报。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通过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强化监管、正本清源,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隐患,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创新网售监管机制,巩固药品安全稳定向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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