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办法》大部分条款已被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涵盖,存在与上位法重复甚至冲突的情形;部分条款已丧失存续的背景和意义,不能满足强监管和促发展的需要;且上位法基本满足履职需要,《办法》已无修订、实施必要。为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与实效性,我局拟向市政府提请废止《办法》。现征求社会公众对废止《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
二、公众获取《办法》全文的途径
1.点击本文附件1下载;
2.原文链接:
https://www.gz.gov.cn/zwgk/fggw/gz/content/post_7954699.html。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直接在本页面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二)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jgj_qjc@gz.gov.cn。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7596157,邮政编码:5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