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府动态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4 信息来源:查看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97号)转发你们。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佛医保函〔2024〕137号)有关精神,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严格准入评估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必须符合《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规定落实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新申请开展统筹结算业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承诺且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所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省规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平台价格水平。

    二、加强日常管理

    市社保局指导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多种形式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基本条件的,或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的,应严格按照《办法》和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三、切实推进资源规划

    引导提供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量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变更医保服务范围为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交易服务,引导提供住院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向康复医院和护理院转型升级。以服务半径800米范围内可以容纳1-3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标准,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

    四、加强定点指导服务

    对于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严格落实6个月政策辅导期,市社保局指导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有针对性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管理及支付相关政策要求,点对点加大医保政策辅导力度,强化医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培训,加强警示教育,综合通过政策培训、上门宣讲、信息共享、检查提醒等多种方式做好服务。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辅导、纠正。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政策辅导期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政策辅导期内,除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上不开通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服务。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4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6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