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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粤东片区宣贯活动在汕头举办
发布时间:2026/05/14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强化粤东片区药品流通监管,压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区域药品安全治理根基,5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汕头举办《条例》粤东片区宣贯活动。本次培训由省药品监管局事务中心与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承办,面向粤东片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合规骨干及属地监管人员,精准推进法规落地与监管下沉。

    本次宣贯由省药品监管局统筹谋划,聚焦重点对象和内容,创新《条例》宣贯方式方法,分级分类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是省药品监管局优化区域监管模式、强化行业源头治理、提升药品流通监管质效的重要举措。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规,精选近年药品经营典型违法案例,重点剖析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追溯管理缺失、网络违规售药等突出问题,深挖行业共性漏洞,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强化警示教育,引导企业严守法律红线,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围绕新修订《条例》立法主旨,详细解读药品经营许可、质量追溯、网络交易等核心条款,厘清监管边界、法定责任与合规要求,梳理行业风险隐患,指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规范经营流程。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药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守住公共安全底线的重要工作。粤东地区流通市场主体密集、业态多元,监管压力较大,参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新规,强化合规意识,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管控能力,共同维护区域药品安全。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统筹全省医药行业治理,常态化开展精准宣贯和靶向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筑牢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防线,推动广东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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