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府动态
龙口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实施细则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5/09 信息来源:查看

    时间:2026年4月28日14:30

    地点:市融媒体演播大厅

    主持人:孙玉青

    发布人:王明江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范崇新  龙口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李莹莹  龙口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稽核科负责人


    4月28日,龙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医保专题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畅通了医保基金监管“最后一公里”,为医保基金规范化使用、法治化监管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直接关乎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涵盖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紧扣医保基金使用全流程,聚焦监管重点,破解监管难点,内容与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高度契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了精准指引。

    在监管体系构建上,《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构建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四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同时细化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尽责”的责任闭环。其中,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基金支付范围、医药费用监督,建立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医保经办机构规范服务协议管理,做好费用审核结算,公开基金收支情况;定点医药机构严守医药服务规范,准确传送基金使用数据,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主动配合医保监管工作。

    《实施细则》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与我市“智能审核+日常稽核+专项检查”的立体化监管模式相辅相成。事前,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完善信息化建设,规范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从源头杜绝空刷、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事中,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日常审核、智能审核、抽查审核多元联动机制,及时纠治各类不规范使用基金行为;事后,健全违规查处、基金追回、信用惩戒机制,明晰执法标准,为医保监管执法提供精准依据。

    2025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100%。全年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28家次,追回医保基金1000多万元;作出行政处罚58例,罚款金额200多万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791家,暂停定点资格29家,解除服务协议39家,处理医保支付资格相关责任人员236名。通过一系列刚性监管举措,有效遏制了欺诈骗保行为,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针对当前医保基金使用领域突出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划定了欺诈骗保行为“红线”,重点打击诱导住院、倒卖“回流药”、冒名就医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定点医药机构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协助他人骗保、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耗材,参保人员出租出借医保凭证、转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均被列入欺诈骗保范畴,同时将药品追溯码作为执法取证重要依据,加大对职业骗保人的打击力度。

    此外,《实施细则》坚持刚性监管与柔性引导并重,实行轻微不罚、首违慎罚原则,对轻微违规且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管理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根据参保人员违法违规情形,采取法治教育、加强审核等措施,实现“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监管目标。

    市医保局将以《实施细则》施行为契机,结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分层培训、强化日常监管、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等举措,持续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守好、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6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