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事项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报告”事项,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福建辖区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报告”系统报告相关信息,报告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网络销售平台信息(含自建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报告事项指导和办理工作。
三、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报告事项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虚假信息以及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