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经核查发现下列生产者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之规定,目前该生产者已停止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生产者:张建虎
产品名称:腰椎部位型冷敷凝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