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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实名购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定点零售药店:

    我局接到到群众举报投诉称,参保人在未到丰都的情况下,在丰都县某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保电子凭证消费记录,金额在万元以上,反映其医保个人账户被盗刷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事定点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实名就医管理规定,未做好大额购药实名登记,无法提供相关监控视频,导致违法事实无法查清。为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实名购药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验购药人身份

    (一)现场核对。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购药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进行人、证、卡的现场实时比对。

    (二)杜绝形式化。严谨仅凭口头询问、仅核对医保卡而不核对身份证件、或仅简单“看一眼”即放行等敷衍行为。必须仔细核对证件照片、姓名、性别、年龄等关键信息与购药人员实际外貌特征是否一致。

    (三)特殊人群处理。对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需要代开药的,必须严格查验患者本人及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办人信息及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委托书等)复印件备查。

    (四)违规责任。凡因身份核验制度落实不力导致参保人个人账户被盗刷的,由涉事定点零售药店承担相应责任。

    二、做好大额登记管理

    (一)医保大额消费登记。对于大额购药费用单次大于或等于500元时,定点机构必须在《定点零售药店大额购药登记本(单次500元以上)》(附件1)上做好登记,如实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及数量、购药总金额、购药人(代购人)签名、购药人(代购人)联系电话。

    (二)登记要求及管理。登记本要建立专册,相关登记信息需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漏登、错登,严禁店员代签、冒签、伪造购药人(代购人)签名,严禁编造、虚构购药人(代购人)联系电话。《定点零售药店大额购药登记本(单次500元以上)》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妥善保存监控视频

    (一)监控视频保存时限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实时视频监控,对可能覆盖的监控内容做好定期备份,视频监控保存不得低于两年。

    (二)可疑人员及行为。对于通过墨镜、口罩等掩盖面部,使用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购买阿胶、安宫牛黄丸等金额较大的药品。还应让购药者摘下口罩、墨镜露出面部且看店内监控设备3秒钟以上。

    四、合规风险警示

    (一)欺诈骗保风险。参与、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就医、倒卖药品等行为,属于欺诈骗保。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套取医保基金5000元以上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协议管理风险。根据《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视频监控保存时限未达到我市规定的时限要求,且造成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的,可能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要求提供或恢复视频监控,在我市规定的时限内无法提供或恢复,且造成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的,可能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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