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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三维”发力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查看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中药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宁夏药监局聚焦特色中药材资源优势,通过精准服务、靶向培训、全程指导,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标准提升与研发转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注册、备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84个,覆盖消化、皮肤、骨科、妇科、呼吸、泌尿、综合调理等多个诊疗领域,为广大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一是政策维度强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宁夏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对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行备案管理,两次修订《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压减办理时限,支持调剂使用,进一步便利中药制剂临床使用。同时,积极配合医疗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将53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落地。

    二是标准维度促提升。为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宁夏药监局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升行动,指导各机构积极开展制剂标准研究,运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等方法确定中药制剂关键指标成分含量范围,逐步实现质量控制从“定性为主”向“定量为主”转变。截至2025年12月,已通过专家评审的中药制剂品种达60个;同时,指导相关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制定《中药制剂内服膏方生产技术规范》《中药制剂内服膏方质量要求》等团体标准,推动区域制剂标准规范化建设。

    三是研发维度助转化。在“三结合”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框架下,宁夏药监局积极支持各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等具有丰富人用经验的品种开展研制与转化,目前共有4家医疗机构的15个品种具有新药转化意向,1家持有人正在开展古代经典名方研究。邀请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来宁举办优化中药上市后变更技术要求座谈会,鼓励各医疗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毒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质量分析方法研究能力,为中药制剂转化新药取得突破性进展储备人才力量。

    下一步,宁夏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研发转化支持力度,优化调剂程序,加强人才培养,引导医疗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合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加速成果转化,带动全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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