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属地产业发展大局,构建多方协同机制,全链条提升辖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近日,省药监局六分局联合菏泽市现代医药港管理服务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菏泽现代医药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从主体责任、监督引导、专业指导、监管执法、奖惩激励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内容。一是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建立覆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配足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操作人员,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规范持有人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发挥医药港监督引导作用,落实招商引资和合规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制定入园项目“包保责任制”,建立“吹哨人”制度,健全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三是强化专业指导服务,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管理提升、问题答疑等服务指导活动,成立风险预警工作服务小组,定期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估。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医药港内企业监督检查,严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防范化解药品生产安全风险。五是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政府资金+第三方管理”风险救济工作机制,定期评选园区质量安全生产标兵企业,并给予各项奖励及政策倾斜,强化正向激励引领。
下一步,六分局将继续创新举措,细化方法,严监管,促服务,持续提升辖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力水平,助力属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