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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9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承德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当前,医疗保障体系已成为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柱,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基金支付和群众就医购药的关键载体,其数量、结构与布局直接关系医保服务的可及性与基金安全。

    近年来,我市医保事业稳步发展,定点医药机构体系逐步完善,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底,全市常住人口328.57万人,医保参保人数314.04万人,定点医疗机构732家、定点零售药店1253家,基本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医疗保障体系。但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医疗服务需求升级,医保医药资源配置与基金运行面临总量过剩与优质服务不足并存、区域分布不均衡等问题。

    2025年4月,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城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需通过科学规划和制度完善,进一步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推动实现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持续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新时代群众基金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相匹配,更好保障参保群众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三)《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

    (四)《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基本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5〕23号);

    (五)《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医保字〔2025〕3号);

    (七)《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72号);

    (八)《承德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承德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医保发〔2025〕8号)。

    三、框架结构

    《规划》共分为八个部分:一是规划背景,阐明制定必要性及我市医保现状;二是指导思想,明确规划编制的总体方向与发展目标;三是基本原则,提出资源配置应遵循的核心理念和要求;四是配置标准,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总量和配置结构;五是管理机制,规范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动态管理制度;六是组织实施,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及实施保障措施;七是实施时间,提出规划落实的时间节点;八是附件,提供所涉及的相关指标说明和资源配置规则。

    四、主要内容

    《规划》旨在通过科学测算、优化布局、动态调控、精细管理等措施,推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促进医保资源配置更加科学高效,加快形成与医保基金承载能力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契合、城乡区域分布更趋均衡、功能结构更加优化,竞争秩序有效规范、服务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医药服务体系。紧扣国家和省市关于医保资源优化配置的总体部署,坚持“优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重点从配置标准与管理机制两个方面作出系统设计。

    (一)配置标准

    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异地就医等因素,分别从配置总量和配置结构两方面,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科学测算与统筹规划。

    1.配置总量方面。经测算,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配置总量已总体充裕,其中千人床位数为8.15张,定点门诊医疗机构365家,定点零售药店1107家,三项指标均低于现状水平。据此,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重心由规模扩张转向存量优化,着力通过调整结构、提高利用效率来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2.配置结构方面。在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方面,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全市规划总量范围内,进行内部调整优化,将富余床位置换至康复、护理及重点优势专科领域,因医疗机构发展确需新建改造院区的,应参照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经严格考核评估后,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机构按规定择优纳入定点管理。同时在全市定点床位规划总量范围内,可结合公众需求,经评估认定后,适度增加中医药、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等专科领域供给。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方面,对于测算值低于现实值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严格控制规划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逐步压减服务能力不足、重复布局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对于测算值高于现实值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在全市规划总量范围内,应细化申报条件,优先将符合准入条件的资源择优配置在基层、城乡结合部及服务覆盖薄弱区域,提升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

    (二)管理机制

    为确保规划执行的科学性与持续性,《规划》建立了“动态监测—实时修正—特别准入”的长效管理机制。

    1.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以常态关注和综合研判为主的动态监测机制,围绕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总体变化趋势进行持续跟踪,适时了解资源配置和服务供需的总体匹配情况,并在必要时通过专家咨询或部门协商等方式加强研判,为后续进一步调整和资源优化提供可靠依据。

    2.实时修正机制。在动态监测基础上,针对重大政策调整、公共卫生事件、人口结构变化等情况,及时启动专项评估,对配置方案进行修订与优化,确保资源配置的弹性与前瞻性。

    3.特别准入机制。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上年度无当期赤字、本年度无收不抵支风险、未收到上级预警),为特定机构开设政策“绿色通道”,不受规划数量限制。适用对象包括: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层机构、学校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能补强医疗技术短板或提供高水平差异化服务的医疗机构。此外,规划实施前已建成运营并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可按规定择优纳入。

     五、实施时间

    《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规划》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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