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绍市医保〔2025〕35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动区域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科学,不断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医保部门,及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12月29日出台规划。
二、政策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期为2026—2028年。到2028年,基本形成“资源配置均衡、就医便捷有序、服务合理必要、行业规范发展”的医保定点新格局,基本实现定点医药资源配置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匹配,与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和医保管理服务需要相适应。
(一)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床位数进行规划,全市基本医保床位实施总量管理,全市每千名参保人配置医保床位数稳定在7张左右。医保床位数原则上以2025年1-12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为准,上限不超过其核定床位数的115%,建立医保床位数与医保费用结算挂钩机制。
(二)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机构数量进行规划,全市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要求,综合考虑实际服务人数、异地来绍就诊情况等因素确定总量;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以服务半径800米范围为主要规划依据,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定点率等因素确定总量。在全市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超过规划总量的情况下,各区、县(市)可根据规划期内退出医保协议管理的数量视情确定新增定点数量。对乡镇(街道)内尚未布点定点零售药店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1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其他特殊情形。一是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本规划限制,其新增的医保床位数计入规划总量,首先冲抵规划期内区域医保床位减少数。二是高校、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所,村卫生室不受本规划数量限制;各级传染病、精神专科医院可按规定依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原则上不受本规划限制。三是对医保基金当期赤字或收到上级医保部门基金运行预警函的区域,不再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王佳、王伟红
联系方式:891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