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12月24日,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召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商谈判暨签订工作会。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李德彪出席会议并签订协议。市本级6家医疗机构医保分管领导、医保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局待遇保障科就医保基金使用规范、诊疗服务标准、费用结算流程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详细解读。在协商谈判中,双方按照平等对话、协商谈判、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原则,围绕平衡基金安全、支持医疗机构发展、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经过充分协商、深入沟通交流,协议条款均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强调,医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救命钱”,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医保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要加强集采资金使用、门慢特管理、医药价格执行、追溯码采集、医保码激活、移动支付结算、信息安全等内部管理;要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协商谈判后,市医保中心与市本级6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