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25年11月17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公布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放射检查及部分泌尿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并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各设区市医保局按照统一的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规则,形成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落地器官移植等立项指南有关要求,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数字影像服务费”等58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128导联视频脑电图监测”等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254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甲类评估”等14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心脏移植术”等105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适用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基层”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以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我市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国家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并同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解读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屠志君
联系电话:0574-8929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