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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三强化”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6/02/25 信息来源:查看

    为全面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医保中心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及考核,推进医保医师“驾照式”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一是强化协议管理,签订医保补充协议。根据省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在主协议续签的同时全面开展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补充协议对参保人员身份核验、违规费用追缴、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等具体条款进行了补充和新增,确保各项条款贴合协议管理工作实际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议约束力和针对性。

    二是强化考评机制,修订考核评价办法。在原试行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马鞍山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新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要求,新增完善了考核内容中建章立制、协议管理结果、培训参与情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医保相关试点工作的评分要求和评分规则,有效提升协议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强化稽核检查,推进“驾照式”管理。从医保支付入手,明确“两类”管理对象,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在稽核检查工作中,若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分级分段记分,实现“监管到人、处罚到人”,将监管对象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同时,谋划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自我约束意识。2025年,我市对3503人次进行记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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