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精神疾病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牢牢守护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龙州县精神疾病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重拳整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征集范围
(一)诱导住院类
1.以“免费住院、免费接送、包吃住、免缴自付费用”等利益诱惑,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人员住院;
2.通过护工、中介、乡村医师等第三方“拉人头”并给予返利、提成,诱导人员住院;对仅需门诊治疗的轻症患者夸大病情,诱导其住院;
3.诱导无精神疾病人员(如孤寡老人、社会闲散人员等)办理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4.其他诱导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虚假住院类
1.挂床住院。患者办理住院后长期不在院(如白天外出、夜间返院),仅保留床位未实际接受规范诊疗,持续套取床位费、护理费;
2.分解住院。患者未达出院标准即“假出院”,当日或次日重新入院,重复套取住院医保费用;
3.冒名住院。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为非参保或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住院;
4.无实际住院行为。利用参保信息虚构住院、床位使用记录,未收治患者却伪造资料套取医保住院费用;
5.其他虚假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构病情类
1.对无精神疾病症状人员,伪造精神疾病诊断(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编造病情严重程度;
2.无实际症状支撑,编造患者病情加重、反复等病程记录,以此增加诊疗项目、延长住院时间;
3.伪造精神科量表评估结果、篡改量表评分,虚构病情满足住院、诊疗收费条件;
4.其他虚构病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虚构诊疗类
1.未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却开具相关收费单据;
2.串换诊疗项目,将低价项目串换为高价项目收费;
3.无临床指征,超频次、超疗程开展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套取医保费用;
4.未开展检查检验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
5.诊疗记录与实际服务不符,记载的诊疗行为未实际执行;6.其他虚构诊疗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伪造文书类
1.伪造病历资料,虚构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制粘贴他人病历,篡改诊疗相关内容;
2.利用挂证人员名义代签、冒签医师、护士签名,电子病历无真实操作日志、修改痕迹不可追溯;
3.伪造知情同意书、检查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篡改检查结果、编造诊断意见;
4.伪造住院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伪造文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违规收费类
1.超出医保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2.同一诊疗周期内,重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治疗费,或打包项目拆分后重复计费;
3.将单一诊疗项目拆解为多个子项目,分别收费;
4.擅自设立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收费项目,或将非医保项目按医保项目收费;
5.无实际服务却收费、超范围计费(如非康复期收取康复训练费),或药品、耗材加价超过规定标准;
6.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规类
1.患者已达临床出院标准,院方强制不予出院、无故延长住院时间;
2.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或重复开药,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4.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征集要求
提供的线索需详实、准确,尽可能包含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据材料;线索提供人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医保部门将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追责。
三、举报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3号)文件精神,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征集方式
可采取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州县医保部门举报,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及奖励发放。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离不开每一位参保人的参与和监督!欢迎大家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让我们携手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共同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
举报电话
龙州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771—8868003
龙州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0771—8868781
来信地址
龙州县医疗保障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