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哈尔滨市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黑龙江省鑫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县生华大药房已注销《营业执照》,不再继续经营。依照《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络销售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2日始至2026年2月27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422044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