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12月24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规范设立“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个,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已被整合的“挂号费”等7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问:医疗机构开展自主定价项目时如何收费?
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以实际成本为依据合理制定本院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并向所属地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做好价格公示。
五、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