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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合规范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发布时间:2026/01/05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2025年12月25日起对全省综合诊查类、精神治疗类和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整合规范。

    根据通知,我省将综合诊查类、精神治疗类和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别整合规范为36项、10项、17项,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基础上实行向下浮动。同时,取消原综合诊查类项目59项、原精神治疗类项目25项、原康复类项目44项。

    通知明确,我省原“省优秀专家、享受国特贴专家、全国名中医门诊辨证论治、国医大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门诊诊察项目将按照“知名专家”项目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对于此次整合规范中由原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半年内,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政府指导价。相关管理需严格遵循《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26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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